荷西时期
《热兰遮城与长官官邸鸟瞰图》约翰·芬伯翁/约1635年/73 x 103 cm/荷兰 海牙国家档案馆藏
荷兰人在远东的商业目的原以明朝为重要对象,但因受制于葡萄牙人的竞争和明帝国的抵制,荷兰人只好转向澎湖,先后在1604年、1622年两度进占澎湖。但因澎湖为大明帝国领土,所以明政府亦两度派兵驱离荷兰人。1604年沈有容出兵澎湖驱逐荷兰人,历经8个月不分胜负,荷兰终而议和。在议和订约中,明政府要求荷兰退出澎湖,如果退出澎湖,去占领对面的“化外之岛”台湾,明政府则无异议。经此议和,荷兰人遂在1624年进入南台湾,建“奥伦治城”,后又改建为热兰遮城。后因郭怀一事件,于1653年建普罗民遮城。
荷兰统治台湾前后共约38年。其极盛时(1650年)的统治范围包括嘉南平原为主的地区,北部的西班牙殖民地二城和以及今台东沿海一带。荷兰人对原住民族(福尔摩沙人)采取安抚、镇压、教化兼施的方式治理,采行“地方会议”(Landdag)制,从各村选出长老,每年集会以宣导荷兰当局时政措施,地方会议分北路、南路、淡水和卑南四区,长老须向荷兰当局宣誓效忠,拥有荷兰当局授予的藤杖后在社内行使司法权。荷兰人还广泛宣传基督新教的加尔文教派,在传教同时推广文教工作,新港文书是为其范例之一。
当时,移居台湾的汉人也已有一定数量,也有部分汉人被招募来台开垦。汉人在很多方面扮演辅助荷兰人统治的角色,包括担任“社商”(包税商)等荷兰东印度公司利用竞标方式将某社的商业交易权外包给出价最高者,并且分四季向社商收税,藉以增加财政收入,称为“贌社”。但因为赋税沉重、人民无土地所有权,田地均为王田,归荷兰国王所有,导致部分台湾人民对荷兰统治者时有不满。1652年,因甘蔗减产与人头税加重,爆发了郭怀一事件。此外,1629年与1636年也分别发生麻豆溪事件与萧垄事件两次大型的福尔摩沙人原住民族反抗活动。
经济方面,荷兰人引进了许多新物种,包括芒果、释迦、甘蓝菜、大豆、胡椒、波罗蜜、吕宋烟草、豌豆、蕃茄等等,同时也引进了黄牛。当时荷兰人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单位“摩尔亨”(Morgen),相当于“甲”,一直沿用至今。此外,荷兰人在台湾发展贸易,并以台湾作为转口站,台湾成为明朝、日本、南洋、欧洲等地的货物集散中心。此时的台湾已跃入以出口贸易为导向的海洋贸易体系,有别于传统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式小农经济。不过,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毕竟是剥削式的统治,1650年左右,荷属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每年净收入约40亿荷币(约4吨黄金)。
明郑时期
郑成功占领后,改台湾为东都明京。1662年,在得知永历帝死于昆明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此后,郑成功祖孙三世始终皆以“大明延平王”的郡王爵位统治东宁国,并沿用明朝最后一位皇帝的永历年号,礼遇众多明朝宗室。占领台湾之初,郑成功设立京畿承天府,并以新港溪为界,北路为天兴县[j]、南路为万年县。郑成功由于岛内粮食不足,郑氏军队各营各镇部队,分批在嘉南平原、屏东平原上屯田开垦,故该地区留下带有“营”、“镇”、“劲”、“协”等称号的地名(例如左营、前镇、柳营等),延用至今。
1662年,三十九岁的郑成功病逝之后,因乱伦而被罢黜的王世子郑经从思明州率军返回东宁,打败了叔父郑袭,由于无法再得到明朝皇帝的敕令,于是自行嗣延平王位及大明招讨大将军之职。郑经稍后将所有留守厦门的郑氏残存势力撤到台湾,将天兴、万年二县设为州。与郑经有密切政经往来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台湾国王”(The King of Tyawan)作为其外交称谓。
郑经曾经和大清帝国五度谈判,但郑经坚持比照李氏朝鲜事例办理、世守台湾、不剃发易服、称臣朝贡等条件。大清不允,谈判无结果。1674年耿精忠、尚可喜、吴三桂等发动三藩之乱。郑经率兵响应,渡海攻打大清治下的福建与广东,夺下泉、漳、汀、潮、惠数州府。1680年,郑经海战失利,弃守闽粤,撤兵回台。翌年,郑经去世,郑氏政权兵变,要员冯锡范弑监国世子郑克𡒉,立其弟郑克塽,国政日劣,人心涣散。1683年,由明郑投奔大清的施琅率军攻台,海战失利,郑克塽向大清投降,结束郑氏三代在台23年的统治。
清治时期
消极治台时期
从荷兰治台时期所引进的西方生产方式、生产项目加上台湾得天独厚的气候,稻米一年二熟、三熟。台湾又盛产蔗糖及茶;在水产有乌鱼,每年所生产的乌鱼子是世界名产,全世界仅有俄罗斯所生产的鱼子酱可与比拟;在矿产上又有金、煤、硫磺等;在林产上有极为高贵的桧木木材及樟脑,故在经济上有极重大的利益存在。大清虽领有台湾,但刚开始对台湾并无强烈的领土野心。部分官吏认为“台湾仅弹丸之地,得之无所加,不得无所损”,倒不如“徙其人而空其地”,因此皇帝有意放弃台湾,后因率兵攻台的将领施琅力争,才将台湾并入大清帝国之版图。清治初期,与福建厦门合署台厦道,道署下设一府三县,即台湾府、诸罗县、台湾县、凤山县,隶属于福建省。但是,自从朱一贵事件后,清政府于雍正元年(1723年)不但将台湾与厦门分署,从台厦道升格为台湾道,又在诸罗县北部增设淡水厅与彰化县。雍正五年(1727年),正式于台南运作的台湾道行政区划之下,除既有一府四县一厅外又于澎湖群岛增设澎湖厅。嘉庆十七年(1812年),在宜兰地区增设噶玛兰厅。大清统治台湾共计212年(1683年—1895年),尽管其最后并未放弃台湾,但早期对台湾仍采取“为防台而治台”的消极态度,为节省行政、治安成本限制人口成长,规定官吏不得携家带眷;驻军采班兵制,三年轮调换班,家眷不得随军来台。根据“台湾编查流寓令”中有关渡台限制有三:一、渡行台湾者必须事先取得许可,密航者处以惩罚。二、渡行台湾者不得携眷,已渡台者亦不得接取家族。三、广东屡成海盗渊薮,因积习未改,其住民不许渡台(即渡台禁令,因为粤东人在中国屡次帮助郑军对抗清军)。严禁闽粤汉人无照移民台湾,且不准携带家眷;但闽粤人民因山多田少,资源有限,乃不断涌入。他们或正式持有垦照入台,或买通船头偷渡,冒“黑水沟”之险前往台湾。
禁渡措施对台湾的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数次强制非法移居台湾者返回原户籍地;由于禁带家眷,导致台湾男女人口比例失衡,因此不少汉人男子娶平埔族女子为妻,造成平埔族人口减少;并产生童养媳等问题。大量无业的单身男子(被称作罗汉脚)游手好闲,亦因公权力不彰,社会由豪强门阀把持,汉人移民多轻视官府与法令,使社会治安败坏,械斗频传。直到1874年牡丹社事件后,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才奏请解除该禁令。
定居来台的汉人,著重于土地开垦和水利建设。土地开发的区域呈现为“由南而北,先西后东”的顺序。今日台湾尚有大量带有“股”、“份”、“结”的地名,如五股、头份、五结等,显示当时已有垦户股份或结首制的形式来开发土地。为了提高农作物收成,开始兴修大量水利设施,著名的如位于今彰化县的八堡圳、今台北市的瑠公圳、今高雄市的曹公圳等。农业生产的主要作物则以稻米和甘蔗为主。同时,经济的发展伴随了港口与商贸的兴起,随著贸易量的发展,在台湾府城之后,又有鹿港、艋舺等口岸发展兴起,有“一府二鹿三艋舺”的说法。
由于台湾官府社会掌控力较低,仰赖土豪协调地方,在大清统治台湾的两百多年间,台湾民变迭起。班兵制度三年轮调,兵员素质低而扰民;清政府的政策无法有效约束台湾移垦社会的发展,部分台湾民众乃因之起而反抗,发生反抗事件,较大规模者有70多次。“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乱”的俗谚乃形容清领二百多年,台湾社会动乱频繁的情况。其中最著名的大规模民变有朱一贵事件、林爽文事件和戴潮春事件等。除了反清变乱之外,各族群内部也经常发生分类械斗,其中既有不同族群间的(如顶下郊拼、闽粤械斗、漳泉械斗)、不同姓氏间的(如同治年间竹堑北门的苏黄二姓械斗)、职业团体间的械斗和因商业利益而起的械斗等。
清政府将原住民分为“生番”(以高山族为主)和“熟番”(以平埔族为主)两类,其中对生番采取封山隔绝政策,划定“土牛沟”为界,严禁汉人越山开垦以避免番汉冲突,而熟番和汉人之间常因土地问题冲突,不少平埔族的土地被汉人违反禁令用欺骗或抢占等方式占有。部分平埔族因此开始进行大迁徙,进入兰阳平原、埔里盆地、东部山区,或则日益汉化。
积极治台时期
西方文化伴随著台湾开港再次传入台湾。在西方各教派中,以基督教的长老教会影响为最大,著名的来台传教士有马雅各、马偕、甘为霖、巴克礼等。同时,各国的势力也纷纷进入台湾,1867年(同治六年),发生了罗发号事件,十几名美国船员在恒春一带被原住民族杀害。最后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与恒春半岛十八社首领签订了《船难救助条约》,这等于否定了清政府在番地的管辖权,为其后大日本帝国出兵台湾提供了理由。
1871年,54名琉球人因台风而漂流到恒春半岛,被原住民族所杀。日本派代表要求清政府处理,而清政府以“生番系我化外之民”为由拒绝,结果在1874年(同治十三年),大日本帝国派兵攻打台湾南部牡丹社的原住民,是为牡丹社事件。之后清政府照会日方,要求日本撤军,并承认此行动乃“保民义举”,日方认为这等于放弃对琉球王国的宗主权,而清廷则认为“保民义举”是指日方提出的受害渔民中有4人为小田县人。同时自此以后,为因应国际局势的变化,清政府于是积极拟定经营台湾的方针。 1884年10月,中法战争时,法国海军将领孤拔也曾占领基隆,进攻淡水,并下令封锁台湾。
光绪七年(1881)八月刘璈任职分巡台湾道,即台湾实际统治者。1883年,中法战争爆发。刘璈率军积极抗战,创下硕果累累。。连横在其所著的《台湾通史》中亦称他为“有经国之才”的能吏“。为冒领功名,击其政敌,刘铭传诬告刘璈十八款。
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清政府感到了台湾的重要性,提升台湾的行政层级,将隶属于福建省将近两百年的台湾独立出来,改设为行省,并任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伴随台湾建省,行政区划再次调整,全台从南到北分为三府(台南府、台湾府、台北府)、一州(台东直隶州)、十一县(淡水、新竹、苗栗、台湾、彰化、云林、嘉义、安平、凤山、恒春、宜兰)、三厅(基隆、澎湖、埔里社)。刘铭传在台湾积极实施建设,在1891年有了大清帝国第一条官办客运铁路(基隆—新竹),南北普设可通福州的电报线,同时也设立邮政与新式学堂,台北城的街头亮起了路灯。在刘铭传的积极治理下,台湾成为当时大清帝国近代化程度最高的行省。其后的台湾巡抚邵友濂、唐景崧也继承了其政策方针,不过由于经费紧缩,建设步伐相对放缓。但是,台湾建省还不到十年,由于甲午战争(1894年-1895年)失败,清廷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领后期的樟脑为台湾特产,是合成塑胶的原料,19世纪后期国际需求量大增,使台湾产量曾达到世界第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